推介国企下岗失业人员到境外就业的中介机构可得到政府的补贴。这是记者12日从吉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境外就业工作的通知》中了解到的。
根据有关部门推出的优惠政策,今后,凡是介绍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出国就业的境外就业中介机构,经省劳动保障部门核实,财政部门批准,可以按照每人70元的标准由财政部门予以补贴;凡是在省劳动保障部门指定培训机构对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进行出国前培训的境外就业中介机构,经省劳动保障部门核实,财政部门批准后,由财政部门按照每人5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凡是经省内合法境外就业中介机构组织到境外就业的人员,经境外就业中介机构担保,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还公布了长春市境外就业服务中心、长春市境外劳务人才培训储备服务中心等29家境外就业中介机构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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