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黑龙江省政府下发文件,在全省实行城镇企业和个体劳动者养老保险省级统筹。
黑龙江省养老保险制度实行十八年来,一直实行的是现收现付制,当年筹集的养老保险金用于当年的发放,抗风险能力弱。为确保养老金当期发放,企业缴费比例始终居高不下。去年,我省平均缴费比例,达到了企业所有员工基本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点四,农垦和森工系统的很多企业,缴费比例甚至超过了百分之三十。使得企业负担沉重,缴费的积极性不高。实行省级统筹后,对企业缴费比例进行调整,高于百分之二十二的一律降到百分之二十二,低于百分之二十的调整到百分之二十,减轻了企业负担,对加快国有企业改革步伐起到了重要作用。
由于我省一直实行的是区一级、县一级的统筹,养老金归各地、市、县自行支配,基金有节余的拿不到省里统一调配,有缺口的省里还要注入大量的资金。实行省级统筹后,全省的养老保险政策将在基本养老金计算和发放办法、养老保险的制度、政策制定等六个方面实行全省统一管理。增加了基金的调剂能力。提高了管理水平。使一些待遇水平偏低地区的基本养老金有一定幅度的增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付晓波说:能够实现省级统筹,它的根本目的就是要解决参保职工,离退休以后,能够按时足额领到养老金,也就是我们常讲的要确保养老金的按时足额发放。
目前,我省省级统筹的主体政策已经出台,制定了科学周密的工作方案和实施措施,各级社保经办机构正抓紧进行人员、编制、资金的上结工作,预计年底前即可实现规范的省级统筹和机构垂直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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