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各界关注的个人所得税法的修订进展终于有了一个权威说法。即将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下称《草案》)究竟做出了哪些修改?吉林省的个税起征点将会如何调整?
28日,本报记者采访了吉林省地税局个人所得税处的有关人员,他认为,吉林省的个税起征点有望定在1200元。
个税起征点至少调高20%
28日,吉林省地税局个人所得税处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员在电话中告诉记者,本次《草案》主要对两项规定进行了修改,一是个税“起征点”将提高,一是纳税人的申报范围扩大了。
据介绍,个税起征点将由原来的800元调整到1200元,各地方省市可以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上下浮动20%。也就是说,起征点最低将为960元,最高将达到1440元。
“由于《草案》必须在8月份经全国人大审议通过后,才能下放到各省地税局,因此虽然早就知道了具体方案,但是吉林省目前仍然继续原来的标准。”这位工作人员说,“我个人认为,吉林省的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应该定在1200元,或是1200元以下。”同时,他还给记者举了一个例子:如果一个人每月工资收入为900元,那么按照修改前的个税法规定,他需要缴纳5元的个人所得税(900元扣除800元,剩余的100元适合5%的税率,应纳税额为100×5%=5元);而按照修改后的《草案》,即便是按照最低起征点960元计,也无须缴纳一分钱的个税。
纳税人的申报范围扩大
另外,在修改后的《草案》中,还重新扩大了纳税人申报的范围。个税法修改前,有多种收入者如果单项收入达不到纳税标准,可以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但是修改后的《草案》规定,必须由纳税人自行全面申报。
28日,吉林省地税局个人所得税处的工作人员就此给举了一个例子:李某每月都有工资、劳务、稿费等3项收入,而每项收入又恰好刚刚达到个税起征点800元,按照目前的规定,李某的月收入虽然已经达到2400元,但是却无须缴纳个人所得税。
然而,与李某月收入相同、且月收入全部来自工资所得的张某,却要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135元(2400元扣除800元后,剩余的1600元适用10%的税率,应纳税额为1600元×10%-25元的速算扣除数=135元)。
由此可以清晰的看出,虽然取得了相同数额的收入,但是与李某相比,张某享受的税收政策明显不公平。
“应该说,修改后的《草案》不但严格了,而且也更加公平了。”这位工作人员说,《草案》中明确规定,个人的部分经常性收入项目合并征收个人所得税,不区分收入来源的不同;但是个人其他临时性、偶然性收入则可以分项单独征收,避免了重复征税。
吉林省适合1200元标准
按照修改后的《草案》规定,各省可以根据自省的省情,以1200元为中心,在960元和1440元之间自行制订个税起征标准。那么吉林省的个税起征点究竟定在什么标准比较合适呢?
“吉林省的个人平均收入在全国范围内只能属于中等水平,再考虑到其他方面的因素,我个人认为,吉林省的个税起征点定在1200元最为合适。”28日,吉林大学经济学院刘平茹教授表示,相关部门在制订个税起征点时,肯定要充分考虑到保证政府财政税收和维护百姓利益二者之间的平衡。
如果个税起税点定在1200元至1440元之间,那么工资收入在1200元以下的百姓就不再需要缴纳个税,将会因此享受到更多实惠,但是这样一来,政府的税收势必会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而如果把个税起收点定在960元至1200元之间,则工资收入在960元以上的百姓,都需要缴纳个税,虽然会减少百姓的实际收入,但同时却会大大增加政府的税收。因此,吉林省的个税起征点极有可能定在1200元。
“像这种关系到百姓民生和政府财税收入的大事,吉林省政府相关部门到时候一定会举行听证会,反复听取各方面的意见、权衡各种利弊得失,才会最终做出决定。”齐平茹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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