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至今,长春市小额担保贷款已累计发放992万元,500多名下岗失业人员受益。两年间,长春市小额担保贷款的办理手续和政策发生了变化,不仅贷款额度提高了,甚至连利息也转由政府负责贴息。变化一:担保人不再局限党政机关人员去年,很多人被规定中“有在长省、市、区党政机关、群团组织或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自然人作担保”这条规定挡在门外。长春市劳动部门在随后的政策修改中,将此规定放宽至银行、邮政、电信等行业并签订3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工作人员;规模较大、效益较好的企业签订3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职工。变化二:个人申请贷款最高可贷3万新政策中将贷款上限进行了大幅提升,贷款申请人是下岗失业人员的,贷款金额最高可达3万元;贷款申请人是下岗失业人员组织起来(或合伙)经营小企业的,贷款金额可根据其安置的下岗失业人员人数,以人均2万至3万元的标准累加确定贷款额度;贷款申请人是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的,贷款金额可根据其实际,原则上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变化三:贷款利率50%政府可进行贴息两年前,对下岗失业人员申请的小额担保贷款中从事微利项目的,由财政据实进行贴息,展期不贴息。新政策更改为:对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由当地财政部门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展期不贴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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